教育评估。
是依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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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性评估。
对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属于()。
根据布卢姆的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体系,“使学生能够根据一份统计报表写出文字性的统计结论”所属的目标层次为()。
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的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的法规性文件是()。
在1920年前后发明T.B.C.F制,使教育测量在科学化的道路上迈进一步的学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