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船舶优先权并列举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船舶优先权,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是:
(1)船长、船员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3)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4)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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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与燃气公司订立了供气合同, 但 A 自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未交款,期间 6 月 1 日,气费价格上调,此时 A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