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船舶优先权并列举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船舶优先权,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是:
(1)船长、船员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3)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4)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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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 A、B、C、D、E、F、G 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 D、E、F 三资料仅供参考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 A 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 D 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
请问:
(1)作为发起人, D、E、F 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
(2)召开股东大会是谁的权限? D 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条件
(4)公司财务负责人 B 被股东大会任命为兼任公司监事会成员, B 能否接受,为什么?
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