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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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经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险公司各种印章的财产保险合同。不久发生了保险事故,王某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办理该保险时张某已不是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收的保险费也未交到公司,因此,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试问:
(1)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