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由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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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上的时效制度属于()
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分立时,公司股东大会经过该决议必须由()
商业登记是()
名词解释:“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