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海上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
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班轮运输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将贸易术语分为适合海运、内河运输和()。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位于()。
法律上将接受称作()。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