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