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得以撤回的时间为()。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要背书的提单。
CIF和CFR两种贸易术语相比,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0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