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天内乘坐火车。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适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