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依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负责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机构是

A、立法院
B、司法院
C、行政院
D、监察院

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A、程序正义理念
B、法学至上理
C、权力受制约理念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

春秋时期晋文公制定的有关选贤任官的法律是

A、竹刑
B、茆门法
C、被庐之法
D、仆区法

某法院公布夫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夫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
B、公布夫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C、法院未经被履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专业综合课
专业基础课(法学)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