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
A、住宅不受侵犯
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某法院公布夫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夫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
B、公布夫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C、法院未经被履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