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的体现?

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中华法系的是

A、朝鲜
B、暹罗
C、印度
D、波斯

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社会主义公有制
B、中国共产党领导
C、全面依法治国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定罪刑法定义务
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专业综合课
专业基础课(法学)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