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基本上都是共和政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