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特别行政区是一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年。
宪法规定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