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
国家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适用的程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