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除法定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下列内容在宪法中有规定的是()。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