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是()。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