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官员无隐私”,因此公务员不享有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
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基本上都是共和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