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