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可在车上向游客兜售旅游纪念品。
我国《旅游法》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因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旅游经营者不受该法的约束。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