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旅游安全单设一章,使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日趋完善,下列旅游安全法律规制的内容呈现转变的特点有()。
旅游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具备如下条件: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有优质的旅游资源、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制度以及环境保护设施。
旅游者甲与乙旅行社签订去海南旅游的合同。因乙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往返价格1500元标成500元。甲见价格便宜,就签订合同并交付500元现金。事后,乙旅行社发现错误,遂找到甲,要求补足余下价款1000元或退款,而甲认为旅行社自己标错了格,不关自己的事,拒不补足其余钱款,并要求继续前往海南旅游,双方发生争议,乙旅行社起诉到法院。甲与乙签订的合同是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高等级为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