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具备如下条件: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有优质的旅游资源、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制度以及环境保护设施。
李先生等多名旅游者以3000元/人的价格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休闲三日游,旅游过程中,由于游客没有按导游要求参加购物,导游一气之下离团而去,并带走了旅游团的返程飞机票,李先生等不得不另花2000元购买机票返回,期间住宿与餐费又花掉1000元。请问,旅行社一共需要每人赔偿多少?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