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 L 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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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
充装后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气瓶充装后应无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