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 L 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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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
气瓶使用者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充装后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