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气瓶的公称容积 12 升(含 12 升)以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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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永久气体气瓶内压力在基准温度下(20℃)应不超过公称工作压力。
用烟火点试法鉴别余气时,火焰呈红色并发出"噗噗"轻度爆鸣声,则为可燃气体。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