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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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口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所装气体的()应相符。
气瓶使用者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只有当气体温度降低到某一温度()时,才能使之液化,这个特定的温度成为该气体的临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