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正确
暂无解析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充装单位对气瓶的管理采用计算机对所允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
运输瓶装气体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年、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