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错误
暂无解析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并进行统一。
充装时,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按照积累经验充装。
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可用贮罐减量法(即根据气瓶充装前后贮罐存液量之差)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液化气体气瓶如过量充装,会在温度上升时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