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悖论:阿里在打假上肯定是有瑕疵的,但如何改变国际大牌的“傲慢与偏见”,仅靠“苦练内功”显然又是不够的。这就不能不提到两个背景:一是技术去原罪化,二是打假国家化。有关第一点,不妨说个小故事:上世纪70年代,美国环球影视城起诉日本索尼,原因是索尼的录像机使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录制电视节目,这极大影响了权利人的利益。这个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法院以微弱多数判决索尼胜诉。试想,若判决反过来,估计录像机就不会铺天盖地在家庭出现了。由此可见,从趋势上看,技术及科技的发展,确实让侵权变得更容易,但这本身不是技术与科技的问题,权利人永远才是打假的第一责任人。文段主要想传递的信息是()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是知识产权文化真正追求的内在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是包括影视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做大做强的催化剂。只有从依法保护原创开始,并在市场中维持知识产权各主体利益的平衡,才能使知识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保持高效率,使各种知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也能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环境,国家的竞争力进而得到良性与有力的发展。文段主要想传递的信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