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