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