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