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