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