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