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