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