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