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