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