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