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