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