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