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