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