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