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