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