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