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