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