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