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