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