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