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