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