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