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